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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体育法”系列报道之一《体育法》修订体育工作方针得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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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1995年《体育法》颁布以来,时隔27年,第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修订后的《体育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体育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依据,是提升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保障,标志着我国体育法治建设在新时代进人了新阶段,对于新时代规范引领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体育法》“大修”背后有大考量。这次《体育法》修订,修改幅度大、涉及内容多、影响范围广,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经过修订,《体育法》由原来的8章54条增至12章122条,包含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反兴奋剂、体育组织、体育产业、保障条件、体育仲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同时,针对新时代出现的新挑战和新问题,《体育法》修订直面体育现实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新时代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简言之,《体育法》此次修订可谓是亮点纷呈,意义重大。本期让我们走近新《体育法》,聆听田思源、薛军、肖永平、孙彩虹、马宏俊等体育法学专家,从体育工作方针的新发展、强化对体育事业保障、为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推动公民体育权利体系的建构、更加健全反兴奋剂法律体系等方面,对新《体育法》诸多亮点和特色的精彩解读。
作者 田思源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2年第31期18-22,共5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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