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史》卷三八五《魏杞傳》載:“同知樞密院事,進參知政事、右僕射兼樞密使……杞以使金不辱命,由庶官一歲至相位。上鋭意恢復,杞左右其論。會郊祀冬雷,用漢制災異策免,守左諫議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宫。”案,“左諫議大夫”有誤,元豐改制後,諫議大夫“掌規諫諷諭。凡朝政闕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違失,皆得諫正”。孝宗之後,諫議大夫更是長言職,例由臺諫官升任。魏杞罷相,不可能任諫議大夫。
出处
《中华文史论丛》
CSSCI
2022年第2期286-286,共1页
Journal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