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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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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教育部办公厅
出处 《华夏教师教育》 2022年第7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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