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频发的食药安全事件对公共利益造成了危害,促使司法实践向民生主义积极刑法观倾斜,惩罚性赔偿在食药安全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逐渐扩大适用,呈过当惩罚的倾向,不仅冲击了原有的法律责任结构,亦使惩罚性赔偿制度本身处于公权与私权的夹缝之中。因此,需要平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结构,从结构主义视角对惩罚性赔偿的内外部结构进行解构,确立计算基准、责任结构以及适用范围,由此达到公民私权与刑事司法权的边际均衡,以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功能。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114-125,共12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