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经各地自愿申报、省级部门推荐、省政府审核、国家复核,确定北京市等60个城市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22年第8期1-1,共1页
Recyclable Resources and Circular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