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际法史的研究开始逐渐摆脱欧洲中心主义的历史叙事,从文明互动的角度强调曾经的“他者”对现代秩序观念形成的重要作用。晚清时期,帝国内部秩序溃败,外部朝贡体制消亡,西方人靠着船坚炮利,通过不平等条约将中国纳入西方的文明等级体系。国际私法在此种环境下,通过译著的方式输入晚清中国,为国人带来了理解“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确保国人与西方国家交涉“不受屈辱于外人”的“思想资源”。此外,清政府为救亡图强并与西方国家交涉,开启现代法律教育制度,注重教育培养擅长国际私法的人才,不仅培养更多能力出众思想开化之士,还因为留日学习而看到了日本“脱亚入欧”的成功经验。以上种种,又为清政府诉诸废除领事裁判权、改革近现代法制以及构建文明国家提供了“概念工具”。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22年第1期238-259,共22页
Legal Histor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