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进一步提高住宅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当前建造技术、施工工艺和材料性能发展实际,现就新建住宅工程调整质量保修期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7期32-34,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