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自从我省医药储备设立以来,在应对历年全省出现的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中发挥出重要作用,有效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储备任务的增加,2010年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制定的《陕西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我省防疫救灾实际需求。为更有效地发挥省级医药储备作用,促进全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重新修订了《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5期30-35,共6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