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对于提高继承效率、保有遗产价值、化解继承纠纷、维护遗产利害关系人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遗产债权人对于被继承人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应受保护,理应在遗产继承中予以清偿;但是在现行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中,遗产管理人法律地位不明、没有系统的监督程序、遗产管理人履职缺乏细化执行规定,遗产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故须明确遗产管理人法律地位、配置系统的监督程序、细化执行规定,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构造,实现对遗产债权人债权的有力保障。
作者
陈翔
葛腾
CHEN Xiang;GE Teng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9期181-185,共5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