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研究生导师职业权利是全面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重要体现。西方导师制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是导师职业权利的现实基础。导师职业权利在法律层面体现出权利与义务共生的职权属性,表征为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四种基本形态。导师权益保护的缺位让导师应然职权行使面临多重现实困境,需要从强化导师招生话语权、构建导学共同体、赋予学术组织合理决策权、筑牢导师权利观等方面构建导师职业权利保障的实现路径。
作者
董宗旺
田鹏慧
DONG Zongwang;TIAN Penghui
出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63-70,共8页
Academic Degrees & Graduate Education
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双一流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研究”(编号:HB21JY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