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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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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粤医保规〔2022〕4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保局反映。2022年3月21日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一我省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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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1期42-4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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