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安全法》第37条是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管理的基础,但通过调研发现,第37条的适用在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本文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依据《网络安全法》的立法精神进一步明晰了第37条的立法要求。第37条讲了什么?《网络安全法》第37条明确了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管理的基本要求。相对于最早公布的《网络安全法(第一次审议稿)》,最终出台的第37条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改变,第一是扩大了数据保护的范围,增加了对“重要数据”的要求,同时将“公民个人信息”修改为“个人信息”。
出处
《中国电信业》
2022年第8期38-41,共4页
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