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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政府数据开放中的数据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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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资源的战略价值日益突显。与此同时,伴随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高,政府掌握着越来越多的数据资源。据统计,在我国,80%以上的数据资源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中。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市场与社会主体对政府数据有着越来越强烈的获取和利用的需求。因应这种需求,政府部门正在逐步探索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制度。在地方层面,2017年,贵阳市针对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制定了地方性法规。随后,上海、浙江、山东等省市陆续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中央层面,2021年制定的《数据安全法》第五章针对“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作出规定,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该规定标志着政府数据开放在法律层面获得认可,成为一项全国性的法律制度。
作者 王正超
机构地区 东南大学
出处 《中国电信业》 2022年第7期42-46,共5页 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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