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同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0 日内向国务院报送有关行政法规修改草案送审稿,并完成有关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在相关行政法规公布后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22年第8期10-10,共1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