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表明,随着以分业监管为基础的机构监管逐渐异化为“牌照监管”,亟需对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体制予以重新审视。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开启了新一轮的监管变革,从具体国情出发、兼收并蓄体现多种监管理念、确立以目标为导向的监管权力配置原则等,是监管变革后收获的重要共识。《期货和衍生品法》将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纳入同一部法律予以规范,为今后监管体制的调整奠定了基础。综合考虑市场特征、发展趋势、监管传统以及改革成本等多种因素,应当将引入功能监管理念、在监管协作的基础上实现集中统一监管,作为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监管改革的路径选择。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97-205,共9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秩序理念下的经济法”(项目编号:2018110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