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GY-YD2021-3)》和安徽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以下简称“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2期35-37,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