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涉外建设工程案件管辖的法律适用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周律师:您好!我公司从事装修工程的施工,2020年,承接了一个位于柬埔寨金边商业楼盘的装修工程。总包公司是一家国内大公司,与我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该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国内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我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该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但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该商业楼盘烂尾了,总包公司不愿意再支付工程尾款。为此,我公司在合同签订地的国内某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总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现被告总包公司以“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为由,对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作者 周洪波
出处 《上海企业》 2022年第8期89-90,共2页 Shanghai Enterpris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