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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精准执法 严抓狠抓危险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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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刑法第一次对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增加了“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3类现实危险犯罪。国家在法律体系层面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依法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前移追责关口,彰显事前预防的重大意义。
作者 邹琪
出处 《劳动保护》 2022年第9期20-21,共2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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