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反腐败斗争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强调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加强约束的同时,注重净化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当前受贿行贿行为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型腐败现象增多,受贿行贿行为的复杂性显著增强;行贿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出现处心积虑“围猎”干部的现象;受贿行贿行为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破坏政治生态、影响政策制定、阻碍国家治理运转。同时,在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过程中,存在思想认识上依然“重打击受贿、轻打击行贿”、在实践操作中对行贿行为精准执纪执法难度较大、在法规制度上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在协作机制上惩治受贿行贿行为各主体之间的配合有待提升等难点。新时代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的路径创新,须坚持做到: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坚持以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理念推进反腐败斗争;规范行贿查处标准,丰富处罚形式,增强治理行贿行为的有效性;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惩治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铲除行贿受贿现象滋生的土壤。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14-19,共6页
Leadership Science
基金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重点项目“新时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研究”(项目编号:21LLZZB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