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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停放小区遭渣土车碰撞受损 业主诉物业公司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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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区业主孙先生车辆停放在小区时被进人小区施工的渣土车碰撞受损,因协商未果故将渣土运输承包单位宏长公司及小区物业公司平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损害维修费用9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孙先生的全部诉请。
作者 吴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2年第7期32-35,共4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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