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反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年第4期616-626,共1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