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题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案件类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21年2月28日,陈某某在上海市内陆水域禁渔期间,与韩某某轮流驾驶小船至青浦区华新镇杨家庄村工业园区玄武塘内,共同将地笼网放置于河道内,陈某某还使用农药毒鱼捕捞。后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并查获涉案渔具及渔获物8.98kg。陈某某、韩某某到案后,均对上述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21年6月3日,陈某某委托家属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达成赔偿意向,并预缴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保证金。
出处
《检察风云》
2022年第17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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