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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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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由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出处 《新疆人大》 2022年第6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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