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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委员“专责”更要“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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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主席指出:“只有党的各级组织都健全、都过硬,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党的领导才能‘如身使臂,如臂使指’。”《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明确,“党的基层委员会不设立常务委员会,委员(不含书记、副书记)实行党内分工,设立专责委员”,这是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的重要举措,适应了锻造“三个过硬”基层的时代要求。实践中,基层党委专责委员对自身职责定位认识不清、抓党务党意识不强、履职尽责能力不够等矛盾问题还客观存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制度效能的发挥。
作者 王虎 袁萌
出处 《政工学刊》 2022年第9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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