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由于其自身独立的财产和责任承担使之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参与主体,而公司法人制度的出现更是加大了创业者的创业热情。但是,这一制度也在另一方面成为“逐利者”规避风险、逃避责任的工具,加大了债权人的风险,导致债权人和公司股东权利保护不均衡。正是由于这一现象,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本文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本身出发,在对国内外理论研究进行比较研究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规则进行探讨。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第20期186-187,共2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