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基于意思合致而签订的合同,行政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需就双方意思表示进行综合裁量。意思表示虽然在行政法理论中有所涉及,然而关于行政协议中意思表示效力作用和审查模式的研究却不够充分。从司法实践看,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在承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同时,也一并关注行政协议中意思表示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证成意思表示对行政协议效力影响的正当基础之后,探讨行政协议意思表示效力审查的阶段构成,则是对行政协议合法性和合约性审查模式的补充和发展。此外,意思表示瑕疵在不同情形下,会对行政协议的效力产生绝对决断或相对限制的影响,据此可以构建出适用于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模式。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2年第4期28-41,共14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实施效果研究”(18SFB1003)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