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盲盒销售行为展现出“混融于有奖销售行为”的实践特点,以及“错位于现行有奖销售法规”的规制难点。在理论上,盲盒销售与有奖销售分享相同的规制路径,需要市场信息的真实充分供给,以及家长主义的消费理性约束。在应用上,为维护现有法律概念和规则的稳定,盲盒销售的规制宜从解释论转向立法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体系下另行立法完善。规制盲盒销售行为的原则包括“固定收益确定及公平”“风险收益限定及规则确定”“事实认定规则公私共治”。盲盒规制的实现路径主要包括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建立“不确定性产品销售”的概念及其规则体系,并鼓励市场供给中立随机计算数字信息服务。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2年第4期106-116,共11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