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公司信用类债券的违约逐步走向常态化,因此明确违约的定义,抓住实质性违约前的“黄金处置期”,总结目前债券展期、债券置换、债务转移、现金要约收购等案例的特点与适用状况,具有较大的实践意义。此外,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应防止多元化处置措施作为“逃废债”的借口与手段,通过前置投资者保护条款,善用持有人会议机制,审慎全面考虑化解处置信号,可最大限度避免实质性违约发生,缓解发行人阶段性危机,切实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出处
《中国货币市场》
2022年第9期60-64,共5页
China 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