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提出以来,理论与实务界对于新设的宅基地资格权无法形成统一认知,在内涵界定上颇具争议。追根溯源,宅基地资格权的提出系为在解决当前宅基地管理与利用难题的同时坚守保障农民居住权益的底线。宜将宅基地资格权界定为兼具身份性与财产性的成员权,而这不仅是源于对资格权的文义解释与对成员权基本特征的解构,更是出于对农民居住权益的慎重考量。在此基础上,可将宅基地资格权概括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拥有的,内含申请取得、征收补偿、有偿退出以及无偿收回等多种权能的复合性权利。另外,资格权与使用权的界定至关重要,而作为配套措施的确权登记工作则能够为权利行使提供形式保障。
出处
《辽宁经济》
2022年第7期71-78,共8页
Liaoning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土地功能区分视角下农地权利配置的理论反思和体系重构研究”(项目编号:17BFX111)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