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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微罪应排斥“但书”适用——以醉酒驾驶为例的分析 被引量:1

On the Application of "Proviso" Should be Excluded for the Minor Criminal Offences: Analysis of the Drunk Driving as an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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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醉酒驾驶是否一律入罪,理论上的争议涉及《刑法》第13条“但书”的定位,是“入罪限制”抑或是“出罪标准”。本质上看,该争议与原本作为轻微违法行为的醉酒驾驶是否应当犯罪化存在着关联性。微罪入刑是国家权力重置,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表现,符合国家法治化发展方向。由此所带来的是刑法结构发生变化,需摆脱旧有“重罪重刑法”的思维。为兼顾效率和公正,保障一般预防,对于微罪不应当适用“但书”进行出罪。
作者 王烁 Shuo Wang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22年第3期54-61,共8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刑法中的轻微犯罪制度研究”(16FXC028)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访问学者项目“荷兰的轻微犯罪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2018068850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政策实现效果评估体系研究”(15BFX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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