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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制定出台“121”评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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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2022年3月31日,漳平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履职情况“121”评议的暂行办法》。这是漳平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的一项新举措。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121”评议的总则、办法、程序及结果运用。履职情况“121”评议是:“1”即每年年初由市政府组成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一个年度工作计划。
作者 陈丽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政坛》 2022年第7期21-21,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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