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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同按断,揆之以理

Distinguish by Rational Jud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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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校勘四法中的理校,多用于苦无版本可校、又无他校可证之时,即着力于从文本内部寻觅证据,进行逻辑判断。其实,理校之法的应用范围还可以扩展。即使有版本可校,或者也有相关文献可参,但在版本异同或文献多歧之际,也需要以理揆之的逻辑判断。这种判断,就可以视为理校的扩展。董理《宋史翼》,遇到一些这类问题,检出数例,略为申说。《宋史翼》卷一七《赵顺孙传》载:时以夏初即征民租,顺孙筹籴二千万斛以入庾,而豫征之法以免。
作者 王瑞来 Wang Ruilai
出处 《中国典籍与文化》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58-159,共2页 Chinese Classics &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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