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山东省农村455份调查问卷,结合计划行为理论、规范激活理论和A-B-C理论,利用Logistic模型,应用调节效应的检验方法分析村干部和党员带头作用、村委会监督与村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的关系,并研究责任意识对村干部和党员带头作用与村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关系、专人辅助对村委会监督与村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关系的调节效应。结果表明,村干部和党员带头作用、村委会监督显著正向影响村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责任意识在村干部和党员带头作用与村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之间具有显著正向调节作用;专人辅助在村委会监督与村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之间具有显著正向调节作用。据此建议,设置垃圾分类村规民约,加强村委会监督;分派垃圾分类“专员”;发挥村干部和党员的带头作用。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2年第15期147-150,共4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基金
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21170146)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编号:BKJJ202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