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在惩罚与补偿之间:违约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的再认识

Between Punishment and Compensation:The Deposit for Breach of Contract as"Security for Debts"Revisited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民法典》在“违约责任”一章规定违约定金并明确了其“债权的担保”属性。该立法模式实属特色,但这也导致“债权的担保”此一表述含义不清。“债权的担保”可兼容惩罚性违约定金与补偿性违约定金,其并不指向担保,而指向违约定金所具有的担保功能。违约定金存在两个层次的担保功能:对双方的压力功能以及预先交付定金对定金收受方的保障功能,其中惩罚性违约定金无关违约责任而仅有压力功能。压力功能和保障功能存在着作用阶段上的分工。在补偿性违约定金中,“债权的担保”属性与违约责任属性既有交叉也有不重合之处。在补偿性违约定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应调整违约定金以实现合同正义,使损失比较意义下的惩罚性保持在低度。在路径选择上,类推违约金酌减规则优先于依公平原则填补漏洞。
作者 易江鹏 Yi Jiangpeng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22年第2期30-47,共18页 Graduate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265

共引文献79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