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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处分意识的不要与欺骗行为--从冒用“花呗”“借呗”型案件切入 被引量:1

The Study of the Opinion of Unnecessity of Disposition Consciousness and Deceptive Behavior Start with the Case of Fraudulent use of"Ant Credit Pay"and"Ant Cash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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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处分意识本身的概念与内容尚不明确。处分意识必要说以主观标准认定诈骗罪的成立存在不足,反观不要说,在判断财产处分时并不考虑被害人的主观因素,重视了规范判断。处分行为指纯粹事实上的处分,是因果流程的一环,证成处分意识不要说需要结合诈骗罪的不法本质。同时,在罪名区分上,不宜将处分行为视作唯一的区分要件,这扩大了其本身的归责功能,应当将视角前移,注重检视欺骗行为。欺骗行为的内容限于交易上的重要信息;对事物状态的操纵不是欺骗的内容,仅是欺骗行为的预备。在冒用“花呗”“借呗”等案件中,对信用卡(资料)和金融机构的解释应当遵从立法目的,采取功能主义的视角:而非假借形式解释之名,行金融法领域相关规则得以在刑法领域直接转介适用之实。
作者 赵伟中 Zhao Weizhong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22年第2期60-73,共14页 Graduat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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