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治理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联邦立法在不断调适科技发展与法律冲突的过程中曲折前进,逐步形成一套包含网络服务提供者报告、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举报热线和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特别工作组在内的犯罪治理体系。虽然美国治理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联邦立法在制度和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也带给我们一些启示。完善我国治理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体系,应遵循“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救济”的综合逻辑,事前健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相关规则,事中完善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报告和举报等处理机制,事后提升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救济与社会治理成效。
作者
王贞会
蔡沐铃
WANG Zhen-hui;CAI Mu-ling
出处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32-140,共9页
Journal of Chinese Youth Soci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与综合矫治体系研究”(课题编号:19BFX07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