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西域地方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北庭类型”,指唐王朝在北庭地区以正州县治编户百姓、以羁縻府州领诸蕃部落的二元行政管理体制。追溯这一管理体制的形成过程,有助于深入理解该地区人群构成的结构性差异,及唐王朝对该地区人群管理方式的差别。“北庭类型”有别于西州、伊州的正州县制度和四镇地区的羁縻府州制度,是两种制度类型的组合。同时,其与边州都督、都护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一致的结构性特征,二元行政管理体制在边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实质是唐王朝在帝国范围内以正州县治编户齐民、以羁縻府州领诸种蕃胡的二元管理制度在沿边地区的实施。总之,“北庭类型”是唐王朝因地制宜的地方行政治理体制,对于维护边疆社会稳定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重要意义。
出处
《昌吉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68-75,共8页
Journal of Changji University
基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北庭学研究院课题项目“唐代北庭社会治理体系研究”(2020BTYJ03)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