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购物在方便大众消费的同时,也促生了大量“恶退诈骗”牟取不当利益的现象,此类案件多被认定成立诈骗罪。不同环节中被害人的认识条件、认识内容以及货物占有关系多存有差异,以诈骗罪对此类案件一概而论并不妥当。认识错误反映了被害人对行为人诈骗行为的确信,从多方角度辨别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以个别财产的实质减损作为判别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标准,是对“恶退诈骗”行为做出刑事认定的关键。如果被害人未陷入认识错误,此类案件仍可用敲诈勒索罪、侵占罪、盗窃罪等罪名进行刑事认定。
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48-51,58,共5页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基金
山东大学法学院2020年-2021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现象立法下‘非法讨债’带来的司法困境与破解路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