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社会中,刑事立法的预防性转型与刑法体系的功能性发展,以及司法实践对刑事政策作为解释依据的过度依赖,致使刑法目的解释深陷适用立场混乱、适用位阶不明之困局,而现有解决方案研究视角单一,研究方向宽泛,难以有效处理上述问题。明晰立场和位阶是规范刑法目的解释现实适用、推进刑事立法与司法的体系性协调和前瞻性发展之重点。应当重视风险社会的观察视角,厘定风险社会只能有限推进刑法目的解释功能化发展的背景态势,在此基础上,明确刑法目的解释适用立场应是主观的客观解释论和关联刑法规范目的的实质解释论。同时确立其适用位阶应是在合目的性理念下,文义解释属于解释的起点,其他解释方法依照解释对象具体选择;在刑法规范的可能文义范畴内,需要适用目的解释且满足合宪性要领时,其具备效力决定性。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58-68,共11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