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校“教育惩戒”是基于教师权威和师生关系而产生的针对学生问题行为的教育方式,但现如今,由于缺乏清晰的教育惩戒边界的诠释和有效的理论基础,教师在实际执行教育惩戒权时常常出现各种棘手的问题,表现为缺“情”、轻“威”、无“度”,存在切实的现实隐患。从杜威的“教育无目的论”来看,教育惩戒处理方式本身不是根本目的,惩戒“高高举起,却能轻轻落下”,能够得到学生内心的真正认可,实现教育惩戒权的理性回归,才是教育惩戒不贬值反而保值、增值的唯一路径。
出处
《现代中小学教育》
2022年第10期48-52,共5页
Modern Prim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