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极端主义是威胁国家安全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反极端主义法律体系尚未成型,国内立法不足,严重影响极端主义的治理成效。反极端主义单独规制符合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新疆地区的去极端化工作为反极端主义立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相关立法的留白处理为反极端主义专门立法提供了可能。完善反极端主义法治建设,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加强反极端主义的顶层设计;出台《反极端主义法》,完善反极端主义法律体系;鼓励反极端主义的地方立法,因地制宜开展极端主义治理。
出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28-32,共5页
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
基金
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阈下反恐刑法的理念抉择与规范构造研究”(项目编号:2019F00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