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路,呈现出“先刑后民”的特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已进入全新时代。在此背景下,应遵循法秩序统一原理,对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规范重构,以实现部门法之间的顺畅衔接。为实现这一目标,需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等前置法的规范框架内,从保护法益的衔接、个人信息内涵的界定、非法使用行为入刑三个方面进行构建。
出处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2年第9期39-42,共4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2020C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