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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准则解释--合同成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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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会计处理实务中,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存在企业在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有义务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的条款,在原收入准则下,通常企业不会将因销售商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作为一项额外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而视同销售商品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下,对于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的活动,应根据相关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判断该运输活动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作者 应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8期8-12,50,共6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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