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古籍数字化影印作品权属认定进行阐释辨析,认为其符合数字资产和会计资产的定义,但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通过对古籍数字化影印作品的资产特征分析,提出应将古籍数字化影印作品确认为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数字资产”二级科目和辅助核算项单独核算;提出古籍数字化影印作品会计计量和列报的具体方法,为有效解决古籍数字化影印作品权属认定问题及其会计资产确认、计量和列报问题提供参考。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8期43-46,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