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定责与评价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居于核心位置,定责与评价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和重要区别。审计定责和评价的主要问题有:定责与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和权威;定责与评价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定责与评价两者关联度较低;定责与评价未能与问责及结果运用较好结合。定责和评价需要把握内涵,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客观性、全面性和重要性原则,严格界定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要按照定责与不定责进行判断,并对需要定责的情形,区分条件依次界定两类责任。解决定责与评价之出路在于确保定责与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尽快出台定责与评价指南和实施细则,将定责与评价和问责以及结果运用进行有效衔接。
出处
《财会通讯》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9期15-20,共6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我国审计体制机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BZZ062)
宁波大学龙元建筑金融研究院年度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