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河南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技术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为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规划》规定,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出处
《乡村科技》
2022年第16期F0003-F0003,共1页
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