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学本质上是一场话语实践,通经致用指引着儒家的阐释意识,也凸显了儒学阐释行为本身。在先秦子学语境下,阐释诞生于“说难”困境,主要以“谈说之术”的形式存在,是一种不得已的自我辩护行为。在汉唐经学语境下,阐释即还原、证实和解密,是一种“述而不作”的再现认知活动,它意味着经典有一个客观自足的原意,而阐释者充当了经典的翻译者角色。在宋明理学语境下,读书即阐释、工夫和本体。经学阐释并不决定意义的存在与否,理学阐释则面向经典去开辟新的意义世界。在这个过程中,理学的“自得”话语通向此在的形而上学阐释学意蕴,而“公理”话语则试图将一己自得之见带到公共理解的层面,从而表明了阐释的公共行为性质。对于今天建构中国阐释学而言,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古代解经体式和文学批评方法论的层面上,而应当深入了解古代阐释意识和阐释行为特征,这是中国当代阐释学面向传统求得新生的根基所在。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8-15,共8页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文学阐释学的中外话语资源、理论形态研究与文献整理”(19ZDA264)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毛诗正义》经学文艺思想研究”(17CZW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