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审计署开展的中央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专项审计以及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有不少企业为达到获取银行贷款或谋求入选“世界500强”等目的,采取将购销代理业务全额确认收入、人为增加购销环节等手段,虚增收入规模、影响收入真实性。2017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对企业在贸易业务中“代理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身份进行了清晰界定,这使得企业通过代理业务虚增收入规模的问题更为突出,相应的审计误区也需审计人员提高警惕。
出处
《中国审计》
2022年第14期62-63,共2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