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同一被告人所涉多起案件,原审法院不一致,现部分案件由检察院抗诉再审,部分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并由同一家法院予以再审时,应充分考量启动再审的主体、审理对象、范围等因素,对不存在充分理由需要并案审理的,一般应当按照合理的顺序进行分别审理。在审查时,应当进行有侧重的全面审查,以充分发挥,再审的纠错功能。对再审不加删原则应当灵活理解,并非除检察院提起抗诉外一律不得加刑。
作者
李东阳
於芯怡
Li Dongyang;Yu Xinyi
出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23期70-7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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