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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履职判决方式之选择

Selection of Judgment Type of Taking Office within D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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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针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判决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论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论法解释》)第91条在第72条的基础上,作出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规定,将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细化为两种情形,分别为判决被告一定期限内履行和作出特定义务的履行判决。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分判决,以保障行政诉讼中的限期履行判决,能够更加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作者 崔晓白 常娜 Cui Xiaobai;Chang Na
出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23期104-107,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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